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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納困難就業人員,“以工代訓”可享補貼
發布: 2020-04-20 12:55:58
為幫扶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就地就近就業,保障企業復工復產用工需求,近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關于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以工代訓”補貼申領撥付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2020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11日,企業、農村專業合作社、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新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給予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訓補貼;2020年2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期間,參保企業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開展“以工代訓”并按規定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給予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訓補貼。
《辦法》明確,上述新吸納人員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享受“以工代訓”補貼時間最長不超過6個月。
《辦法》同時明確,同一工種、同一等級、同一時段只能享受一次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或“以工代訓”補貼;企業對新吸納員工開展崗前培訓并享受培訓補貼的,不重復享受“以工代訓”補貼。
《辦法》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符合條件的生產經營主體向工商登記注冊地所在的人社部門申報資料,每季度受理一次。
需要提醒的是,如發現并查實申領對象以提供虛假信息、材料等手段騙取補貼的,除了要一次性退回已撥付的所有“以工代訓”補貼資金,涉及違規違紀的,還將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記者 李建平 通訊員 羅美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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